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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呆帳能抵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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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掏空公司48億,這筆錢能算公司的呆帳損失來抵稅嗎?

上市公司的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一票高階主管,透過假帳的方式挪用了公司高達 48 億的資金去炒股

後來東窗事發,董事長被抓,也宣告破產了

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認為這錢鐵定要不回來了,這算公司的損失吧!

於是把這筆被挪用的本金(約 30 億),加上利息(約 17 億),總共 48 億元,通通列報為公司的「其他損失」和「呆帳」,希望能藉此少繳一點所得稅

但國稅局和法官都說不可以

要能抵稅的損失,必須是「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合理發生的

例如,賣東西被倒帳,或者送貨途中東西被偷,循環性之營業活動過程中所產生中發生的,才能算作營業損失

但這件是公司的最高層(董事長+總經理)帶頭作亂,根本是公司內部控管機制徹底爛掉

這不是正常營業活動會發生的事,而是公司的家務事沒管好,這種非營業必要的損失,不能拿來抵稅

簡單來說,員工A走小錢,或許還能當作營業風險抵稅;但老闆帶頭掏空幾十億,這是內控問題,就不是節稅的藉口

最後,想認列呆帳損失來抵稅,最基本的是財務報表上必須先有一筆真正的「應收款」

但這件公司跟老闆和解後,根本沒有在財報上把這筆錢記成應收帳款

既然帳面上從頭到尾都沒有這筆債權,然後就說要不回來所以要認列成呆帳來抵稅?

這就像你根本沒買東西卻拿著空氣發票去跟店家要求退費一樣荒謬

連本金都沒有掛在帳上,那這筆錢生出來的十幾億利息當然也是個幽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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