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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來自診斷、治療誤解及藥物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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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醫療糾紛的核心,在於病患家屬對於急診診斷與後續治療的誤解,以及對血栓溶解劑的迷思

病患是73歲女性,本身有高血壓、糖尿病,以及幼時癲癇的病史

她因失語5小時被送至急診

急診醫師初步懷疑是中風,給予了抗血小板藥物(治療中風),同時也因為她的癲癇病史與臨床表現,給予了抗癲癇藥物

這種兩面兼顧的治療策略,是為了在無法百分百確診前,不漏掉任何可能致命的疾病

家屬最大的質疑在於為何沒有在急診第一時間施打血栓溶解劑,導致錯失黃金治療期?

這正是本案的關鍵

施打血栓溶解劑有嚴格的時間限制與適應症,並非打了就一定好的仙丹,它伴隨著極高的出血風險

血栓溶解劑的黃金治療期是發病後3小時內(部分放寬至4.5小時)。病患到達急診時,距離發病已經超過5小時

此時若強行施打,發生腦內出血的機率極高

血栓溶解劑仿單明確指出,若腦中風發作時併發癲癇為禁忌症

病患有癲癇病史,且急診症狀也疑似癲癇,在無法完全排除癲癇發作的情況下,醫師不施打血栓溶解劑是為了保護病患安全,而非延誤治療

另一個家屬的指控是醫師在住院期間認定病患不是中風,並加重抗癲癇藥物,導致病情惡化

法院調查護理紀錄與醫審會鑑定後發現病患在住院初期,右側肢體乏力的症狀已經完全恢復(肌力5分),意識清楚(昏迷指數15分)

此時,醫師懷疑之前的症狀是暫時性腦缺血或癲癇發作而恢復,是非常合理的臨床判斷

即使醫師口頭表示可能不是中風,但從未中斷過抗血小板藥物(治療中風)的給予

抗癲癇藥物也沒有如家屬所指控的加重,而是維持原劑量

後來病患再度出現右側無力與嗜睡,醫師立刻安排核磁共振,確診為左側大腦梗塞,隨即調整治療並會診復健科

綜合醫審會的三次鑑定結果,法院認定急診與住院醫師的「鑑別診斷」與用藥(同時治療中風與癲癇),符合醫療常規

未施血栓溶解劑是考量超時與禁忌症,符合緊急處置原則,是保護病患的正確決定

病患後續的肢體障礙與中風後遺症,是疾病本身的進展,與醫師的治療並無因果關係

法院透過專業鑑定釐清了醫療行為的合理性,最終駁回了家屬高達500萬的賠償請求,維護了專業醫療的判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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