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 節稅與稅務訴訟 > 生產有正常耗損,報稅只要把買原料的錢當成本扣掉?

案例Cases

生產有正常耗損,報稅只要把買原料的錢當成本扣掉?

分享到
生產有正常耗損,報稅只要把買原料的錢當成本扣掉?

但行政法院戳破了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一家玻璃製造加工廠在申報營所稅時,被國稅局一口氣剔除了300萬的「原料超耗」成本,還有20萬的「玻璃破損報廢損失」,最後面臨補稅的窘境

為什麼會這樣?
致命傷就是生產帳簿做得一塌糊塗

這家工廠平時根本沒有確實填寫「生產日報表」或領退料紀錄

在稅務上,如果你拿不出精確的生產紀錄來核實成本,國稅局就會直接套用「同業標準」或是「你上一年度的核定耗用率」來推算

這家工廠抱怨國稅局算出來的標準太嚴苛,甚至拿出玻璃公會的函文,辯稱自己的裁切損耗率高達百分之二十幾是合理的

但法官認為公會明明說損耗率大約百分之五到十,你報到二十幾顯然就是超標

更何況,玻璃碎料在實務上是可以回收重製當下腳料的,在稅法眼裡,能回收的耗損其實就是零

拿不出具體的正當反證,超耗成本當然被全數剔除

另一個問題則是商品報廢的處理程序

工廠進口的玻璃破損,老闆覺得既然破了不能用,理所當然要當作「其他損失」來抵稅

但東西壞了要報廢抵稅,必須在30天內列好清單,請國稅局派員來現場「監毀」,或者至少要有非常嚴謹的毀棄前後對照照片,且必須押上日期並標明尺寸數量

這家工廠只交了2張看不出所以然的照片,當然被打回票

最荒謬的是,工廠在法庭上還主張「前一年度我這樣報也過關啊!」

結果立刻被法院說前一年度的案子是你自己撤回根本沒進入實質審查,哪來的「行政慣例」可以拿來拘束國稅局?

實業經營的痛,往往不是稅法能完全體現的

判決給所有企業主一個殘酷的警告

在稅務查核的戰場上,沒有什麼「理所當然的損耗」

從進銷存明細、生產日報表到報廢監毀程序,只要拿不出符合法規的白紙黑字與鐵證,所有的成本損失在稽徵機關眼裡,都只是一場拿不出憑證的鬧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