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少繳稅,刻意讓土地先不分割,維持公同共有?
這或許在當下能減免部分稅負,但你要面對的,是將來複雜的財產糾紛。
只要家族裡有人過世,就要不斷去找一堆可能根本不認識、聯絡不到的繼承人來承受訴訟。
這種拖上十幾二十年的土地官司,耗費的時間、心力與訴訟成本,絕對遠超當年省下來的那點稅金。
不繳稅絕對不該是最高指導原則。
該合法節省的稅當然要爭取,但如果為了追求零稅負,把資產弄成難以處分的死局,或埋下無止盡的訴訟未爆彈,就必須好好衡量,這些現實的隱藏成本你是否承擔得起?
只要家族裡有人過世,就要不斷去找一堆可能根本不認識、聯絡不到的繼承人來承受訴訟。
這種拖上十幾二十年的土地官司,耗費的時間、心力與訴訟成本,絕對遠超當年省下來的那點稅金。
不繳稅絕對不該是最高指導原則。
該合法節省的稅當然要爭取,但如果為了追求零稅負,把資產弄成難以處分的死局,或埋下無止盡的訴訟未爆彈,就必須好好衡量,這些現實的隱藏成本你是否承擔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