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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稅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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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高等法院說立委助理費,本質上是給立委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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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大亂

稅法專家黃士洲教授指出以下稅法的問題

法院的新聞稿說以前這筆錢是直接進立委口袋的

但因為會產生立委個人的稅務問題

所以後來才改成直接匯到助理戶頭

如果是這樣

這筆錢就是立委的個人所得?所得稅法有說免稅嗎?

沒有

這代表什麼?

代表所有立委,每年都該把助理費總額,列入自己的綜合所得稅申報

當然,付給助理的薪水可以當作必要開銷減除

但那些被拿去買洗髮精的,或是存進小金庫的

不就是扎扎實實的個人收入

現在的作法是什麼

錢,進到助理戶頭,由助理去報稅

立委自己的申報書上乾乾淨淨

這叫什麼,合法節稅?

不對,是逃漏稅捐的味道

這有刑事責任的

立法院,就是那個幫所有立委把應稅所得,藏在助理人頭帳戶底下的最大幫兇

助理還得背上洗錢的刑責

高等法院的法官,要不就是忘了考慮稅法

要不就是個高手,故意挖了這個天坑

準備讓過去七年內當過立委的,全部被國稅局請去喝咖啡

順便把立法院長跟會計主任,用協助逃漏稅的罪名一起辦了

這可比貪污精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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