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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售農地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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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售農地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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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合資買農地,因為法律限制借名登記在一人名下,土地被徵收或出售,分回來的款項是否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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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的是債權,不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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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者說錢是賣農地來的,應該是所得稅的土地交易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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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權人只有名義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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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資者,對外根本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是基於內部的借名登記契約對名義人享有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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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名義人賣地後把錢分給你們,這叫債權實現的利益,是稅法上其他所得,必須課徵綜合所得稅,沒有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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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夥別硬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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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張雙方是合夥關係,但單純的借名登記,沒有共同經營事業的實質,在稅法上就不能被認為是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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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不能靠實質課稅走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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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者主張依實質課稅原則,他們才是真正的土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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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質課稅不能牴觸民法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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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選擇隱身、把所有權登記在別人名下,就必須承擔法律關係外觀所帶來的稅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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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實現制是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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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把幾千萬的所得「一次性」歸課在某個年度,直接拉高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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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個人綜所稅採收付實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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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是分年領取售地款,或者是名義人先開本票當擔保、日後分期兌現,稅局不能直接以拿到本票的年份、或是一次性把所有應分配款全數歸課在單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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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沒兌現、現金沒入帳前,就不能算所得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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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買賣不動產,不只民事隱藏斷頭風險,在稅法上,還會讓原本免稅的土地所得,瞬間質變成無處可躲的大額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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