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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求分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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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過世了,她生前買的保險保單價值還有兩千萬。在算遺產稅時,這筆錢能算作她的婚後財產,讓先生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扣抵遺產稅嗎?

案件中的先生在申報太太遺產稅時,想把太太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所買的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約兩千萬,算進太太的現存婚後財產中

他的算盤是太太的婚後財產變多了,他能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就更大,這樣遺產淨額變小,要繳的遺產稅就變少了

稅局和法官都說不可以

當太太(要保人兼被保險人)過世的那一刻,發生了兩件事

法定財產制消滅,夫妻財產要結算

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準備把理賠金賠給指定受益人了

既然保險事故已經發生,這張保單的價值就直接變成理賠金付給受益人

這時候,這筆錢已經不再是太太的財產,更不是她的遺產(保險法第 112 條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計入遺產)

也就是說,在結算夫妻財產的那一刻,這筆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經從太太的財產清單上消失了

既然不是太太的現存婚後財產,先生當然不能拿它來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想拿有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來墊高配偶的婚後財產,藉此多扣遺產稅?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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