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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縮人行道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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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眾通行的騎樓可以免徵地價稅,那我退縮建築留下來的人行道,一樣是給大家走,為什麼不但不能免稅?

壽險公司蓋了一棟商業大樓,一樓退縮留設了供人通行的「無遮簷人行道」

一開始,稅局把它當作「騎樓用地」免徵地價稅

但後來稅局發現,這塊地在建築執照上不是實設騎樓,而是計入法定空地的退縮騎樓地

於是稅局取消免稅優惠,並追繳過去5年的地價稅1600萬

壽險公司告上法院

這地明明就是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的免稅條件

憑什麼實體騎樓可以免稅,退縮留下來的人行道就要繳稅?這不公平!

法院判決壽險公司敗訴

第一,免徵地價稅的前提是地主做出特別犧牲

但這塊地是蓋大樓、為了符合建蔽率和都市計畫規定而必須留的法定空地

留了這塊空地,才能順利取得建照蓋大樓賺錢,這對你來說是有建築利益的,不是特別犧牲

第二,實設騎樓才有獎勵

法律為了鼓勵建商蓋能遮風避雨的實體騎樓,才給予實體騎樓免計入建蔽率及免稅的雙重優惠

簡單來說,法律鼓勵蓋騎樓給大家遮雨,選擇不蓋,把地當作法定空地來換取整棟大樓的容積與建照,想同時拿建照紅利又想免繳地價稅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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