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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進貨算逃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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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就有銷貨,怎麼可能沒有進貨?稅局憑什麼說我拿假發票?

這件是中小企業常踩的雷區

A公司在 100 年度申報時,被稅局查到無進貨事實,卻拿了B公司的 2 張發票455萬來報帳,虛增了營業成本

當時稅局就已經開出了補稅和罰單,A公司雖然不服,但因為錯過了復查期限,這個處分就確定了。

稅局後來算帳時發現,既然當年虛報了455萬的成本,代表你當年的未分配盈餘其實多了 391 萬

於是稅局後來又開了一張未分配盈餘補稅單,並加罰一倍罰鍰

A公司這下急了,在法院上大喊冤枉

我有把貨賣給另一家C公司,品名數量都對得上,怎麼可能沒進貨?

而且稅局也沒證明B公司是虛設行號啊

法官搖了搖頭,A公司根本拿不出任何進貨的證據
沒有訂貨單、沒有送貨單、沒有驗收單,甚至連付款的銀行存摺紀錄,提款金額都跟發票金額兜不攏,也不知道錢到底付給誰了

稅局去查了B公司的進口資料,發現當年根本沒有進口發票上寫的那種原料

就算你有銷貨,但你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你賣的貨就是跟B公司買的,這些發票依然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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