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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撤銷稅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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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已經去送給兒子的土地要回來了,為什麼國稅局還要收我幾十萬的贈與稅?

這位母親當初為了把名下的兩筆土地過戶給兒子,聽信了節稅的偏方

她故意用買賣的名義辦理過戶,但實際上兒子根本沒付全額,其中1000多萬的差額被稅局依規定「視同贈與」,並補徵了 85 萬的贈與稅

後來兒子不孝不願盡扶養義務

母親撤銷了贈與,成功把其中一筆土地要了回來

她拿著法院核定的調解去找稅局

土地都還我了,當初繳的贈與稅應該退了吧?

稅局回絕,不退

她提起訴訟,結論是敗訴

為什麼?

稅法與民法是兩個不同的世界

當初為了規避贈與稅,選擇用買賣的名義去申報

稅金是因為「二親等間買賣未能證明支付價款」而產生的

一開始就不是附負擔贈與,事後你當然不能隨便拿撤銷贈與的調解,就要求稅局把合法收走的稅金吐出來

如果是因為兒子不孝要撤銷贈與,為什麼只撤銷其中一筆土地,另一筆卻不動?

這種明顯選擇性撤銷,在稅法上根本站不住腳

很多時候,自作聰明的節稅,最後只會變成拔不出來的刺

真正的專業,不是教你怎麼走偏門避稅,而是在一開始就幫你設計合法傳承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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