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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雲端做生意就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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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網路雲端做生意,台灣就課不到稅?

台灣的公司花了7億多台幣,向臉書公司買廣告

付錢給外國公司時,要先扣繳20%的稅

台灣公司乖乖扣了將近 1.5 億元繳給稅局

但後來台灣公司的老闆越想越不對勁,跟稅局說

FB 公司的人都在國外,他們的伺服器、演算法也都在國外,這個廣告服務明明是在境外完成的,怎麼可以算是我國的來源所得?

他主張FB 的服務都在國外,台灣的公司只是上去操作後台介面,這不是在境內經營

但法官認為主機雖然放在國外,但是FB的廣告,是要播給誰看?

是要播給台灣的 FB 用戶看啊!

這個廣告的播放,必須依賴台灣的網路基礎設施(中華電信這些業者的線路)而且必須要有台灣的用戶去滑手機、去點擊,這個廣告的經濟價值才算真正實現

簡單來說,法官認為,在網路時代,你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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