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負責藥師,出事金主扛嗎?
這起涉及藥局「租借牌照」的健保詐欺案,不僅是一場關於鉅額罰鍰之爭,更揭露了醫藥界掛名制度背後的法律風險
實質負責人A指示受僱藥師B,利用未執業藥師的名義虛報健保費,這場勞資共同編織的騙局最終引發了238萬元的行政罰鍰
事發後老闆簽下的賠償切結書究竟能保障多少權益?
A主張切結書中提到的賠償僅限於刑事罰金,不包含行政機關裁處的罰鍰
歷經最高法院2次發回,法院認為老闆簽約時早已預見健保署的兩倍裁罰處分,因此認定行政罰鍰理應納入賠償範圍
然而,這份看似全面的免死金牌卻在民法過失相抵原則下出現轉折
雖然許藥師是受僱勞工,但他身為專業醫事人員,明知租牌申報是違法行為卻仍選擇配合,具備明顯的歸責性
老闆雖為主謀,但許藥師並非單純被動,雙方對於損害的發生皆有責任
最終,法院定調損失應由兩人各負擔一半
當勞資雙方選擇聯手破壞健保制度的公正性時,即便有切結書在手,也必須共同承擔制度崩塌後的代價,誰也無法全身而退
實質負責人A指示受僱藥師B,利用未執業藥師的名義虛報健保費,這場勞資共同編織的騙局最終引發了238萬元的行政罰鍰
事發後老闆簽下的賠償切結書究竟能保障多少權益?
A主張切結書中提到的賠償僅限於刑事罰金,不包含行政機關裁處的罰鍰
歷經最高法院2次發回,法院認為老闆簽約時早已預見健保署的兩倍裁罰處分,因此認定行政罰鍰理應納入賠償範圍
然而,這份看似全面的免死金牌卻在民法過失相抵原則下出現轉折
雖然許藥師是受僱勞工,但他身為專業醫事人員,明知租牌申報是違法行為卻仍選擇配合,具備明顯的歸責性
老闆雖為主謀,但許藥師並非單純被動,雙方對於損害的發生皆有責任
最終,法院定調損失應由兩人各負擔一半
當勞資雙方選擇聯手破壞健保制度的公正性時,即便有切結書在手,也必須共同承擔制度崩塌後的代價,誰也無法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