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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企業社,連自己的房子都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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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已經合法登記了企業社,最後卻連自己住的房子都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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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許多創業者在債務纏身時,最痛心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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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業初期,為了省一點記帳費、為了爭取那個免用統一發票的稅率,或是為了拿錢方便,選擇了成立行號(企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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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知道自己親手拆掉了財產最重要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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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世界裡,行號與公司最大的區別,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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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法人,它有獨立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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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生意失敗時,原則上賠光的只是你投入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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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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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防火牆,擋住債權人伸向你個人財產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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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號不是,行號就是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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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不具備獨立法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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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行號欠錢、發生職災賠償或被告侵權時,要負的是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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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的意思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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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店倒了還不夠,你的車子、你的房子、你的個人存款,全部都要拿出來賠,直到還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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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省那一點點營所稅與發票成本,你選擇讓自己的身家財產在充滿風險的商業戰場上裸奔,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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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行號的名稱保護只在縣市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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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台北辛苦做起來的「好棒棒炸雞」,別人在新北照樣可以登記一模一樣的名字,你連品牌都守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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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是一種冒險,但不是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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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張公司執照可能就是你保住東山再起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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