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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醫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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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接受十字韌帶重建手術後發生感染,這是同意書上載明的已知風險,病患卻認為是醫師過失

病患在指控醫師未開抗生素、還在發燒時趕他出院

但病歷直接拆穿謊言,醫師術前後都給了預防性抗生素,出院當下病患根本沒發燒

憑空捏造的被趕出院,純粹是被害妄想

後續病患回診,醫師依症狀抽關節液並開立抗生素,完全符合蜂窩性組織炎的標準治療

病患卻拿後來惡化的結果倒果為因,說醫師沒立刻做細菌培養是草率

醫審會則表示沒有免疫缺陷且未發高燒的病患,門診沒有規定一定要做血液培養

再來病患幾個月後第二度感染,細菌株早已不同

醫師會診時敏銳找出病患有香港腳,懷疑是破口導致感染並照會皮膚科

這般專業的醫學洞察,竟被病患當成「隨便找藉口推託」的罪狀,還跑去院方高層投訴

病患因病情感到恐懼固然可憫,但同情不能化為要求500賠償的武器

只要處置符合醫療常規,就不容許用情緒勒索定罪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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