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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他先動手,我卻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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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輸進醫院,打贏進法院

以前處理過一件 KTV 互毆案件,現場亂到不行

包廂外一堆人圍著看,警察來的時候

因為現場太混亂

把只是站在旁邊觀戰的路人,也一併以被告身分移送

結果卷一翻,還手的另一方

只被列成「證人」

但互毆就是互毆,不會因為你打贏了,就自動洗白

後續就是讓另一方依法提告

直接把那個「只當證人」的人改列被告

告訴權也還在六個月內

很多人不懂,為什麼明明他先動手,我卻變被告?

因為在刑事案件裡

現場誰看起來比較慘,跟誰有沒有責任,本來就是兩回事

打架這種事

贏了也是要付入場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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