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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通常是權利的殺手,但承認會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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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通常是權利的殺手,但承認往往會讓死去的權利起死回生

這是家族爭產的故事

3個家族分支早在民國 40 年就談好了分家,協議把價值連城的土地歸給大房,但因為種種原因,土地登記卻一直掛著公同共有

60年過去了,大房的子孫拿著當年的泛黃契約要求過戶

三房的後代卻冷笑一聲,祭出了法律上最強的防禦卡牌請求權時效

他們主張,這已經過了 15 年,權利早就睡著了,所以拒絕履約

看起來三房贏定了?



法官在審理中發現了一個致命的細節

在時效早就過期的這幾十年間,每當收到地價稅單,三房的人總是把單子丟給大房,說:「這地既然分給你了,稅金當然你要繳」

甚至在土地被政府徵收或遭人佔用時,三房也都要大房出面處理,甚至還為了補償金怎麼分跟大房討價還價

這就是人性的貪婪陷阱

你不能在要繳錢的時候承認地是別人的,等到對方要過戶的時候,卻又改口

最高法院最終認定,這種行為構成了時效完成後的承認

這在法律上代表你拋棄了時效利益

簡單說,因為不想繳稅、想分補償金,就親手撕掉了那張原本可以保護你的時效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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