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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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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0年代就開始賣速潔牌的汽車蠟和海綿,在地方上做了快 20年的生意,名字早就響叮噹

結果有一天,一個幾年前才剛註冊「速潔汽車美容」商標的後進晚輩,竟然大張旗鼓地告你侵害商標權,要求你拆掉招牌、不准再用這個名字,還要連帶賠償幾十萬

這是智慧財產法院真實的商標權大戰

一個在市場上深耕數十年的老字號,能不能因為生意擴張(從賣洗車用品到實際幫人洗車),就被一個後來才去登記商標的新同學給掃地出門?

法院提出商標法中最重要的防線「善意先使用」

被告曾老闆早在80年代就合法註冊了「速潔」及「SJ」商標,雖然當時是登記在「商品」類,但賣洗車蠟跟幫人洗車,在社會一般通念下是高度相關的事業擴張

這叫作事業的合理延伸,而不是憑空竄出來要攀附別人的名聲

更重要的是,法律保護先使用者,並沒有規模或地理區域的限制

你不能說因為老店以前只開一家,等別人註冊商標後就不能再開分店

既然源頭是善意的,這種擴充就是合法的商業經營,不受商標權效力所拘束

商標法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而不是讓後來者利用註冊制度來強奪前人辛苦建立的字號

法院回歸商業現實,保護了那些在地方默默耕耘的品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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