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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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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學生幾乎都讀過法律的鬥爭,可以看到法律背後「戰鬥」的意義

以前上課,美國檢察官說到一件趣事

美國檢察官辦公室會看到白頭海鵰(美國國徽,像老鷹的猛禽)或是拳擊手套,展現鬥性的精神

而台灣檢察官的徽章是紫色底的天秤,這是否代表我們文化很不一樣?

法律和戰鬥有什麼關係?

但如果回溯的審判的起源,可以發現戰鬥從來沒有缺席

早期的審判,是透過全知全能上帝的信仰,實現正義。程序上以決鬥的形式,完成神判

參與決鬥的一方如果所說的是真實,就會在決鬥時獲勝

從文字也可以看到神判的蹤跡

德文中法官是Richter,法院是Gericht,richten是指引、導向的意思,代表法官只是引導程序進行

參與神判的當事人,自發性尋求上帝,在法官(代表神)面前表演,而以決鬥決定主張的真實

神判的時代,以決鬥勝利認定真實,是物理力量的勝利(火刑、水刑也是)

隨王權強大, 此時轉變為公共秩序維護代理人(後來逐漸發展成檢察官)與被告間,進行力量決鬥

這時不是透過物理的決鬥,而是在司法程序中揭露更多生活細節,在對於證據的解釋中進行對抗。

沒想到回到歷史的長河,文字背後的圖畫竟是如此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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