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 刑事案件 > 在法庭上動之以情有用嗎?
營建廢棄物亂倒找上游
交往事後改稱是性侵犯誣告罪
公司收到1800萬元補償金,負責人把900萬元拿去還另一家公司的債,另外900萬元匯進妻子帳戶,會犯罪嗎?
被害人家屬早就懷疑女兒可能遭人性侵,卻隔了半年以上才提告,告訴期間是不(強制性交罪現為非告訴乃論)是早就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