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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告知義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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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因為動脈瘤破裂急診,醫療團隊緊急施作腦血管栓塞手術搶救,最終病患仍不幸因嚴重出血過世

結果家屬轉頭就把兩位醫師和醫院院長告上法院,索賠象徵性的2元加登報道歉

指控醫師騙走42萬元自費額、隱瞞手術失敗經驗,又扯醫師是事後才在同意書上偷死亡風險

家屬說醫師為了賺錢,騙他放14個線圈要自費42萬

結果查帳單,實際上只掏了1380元,剩下全都是健保買單,甚至有核准給付14個線圈的紀錄!

家屬又控訴醫師是菜鳥、不敢講自己失敗過幾次

但醫師早就有57次同類手術的臨床經驗,而且現行法沒有要求醫師必須像打電動一樣,把個人失敗率列成戰績表

家屬又拗醫師是事後才在同意書上寫風險

但病患入院時就是極度危險的急性破裂,同意書上也印著手術並非必然成功,仍可能發生意外、死亡

家屬自己簽了名,出事後卻翻臉不認帳

最終認定醫療團隊處置完全符合常規且已充分告知風險,判決家屬敗訴

很多人在面對親人重病的憾事時,會刻意隱瞞病患病情早就極度致命這個事實,然後拿著坊間聽來的陰謀論或網路文章來質疑醫療專業,妄想透過濫訴來發洩情緒

別人的鄰居怎麼說、網路上怎麼寫都不要信,除非他們願意幫你出敗訴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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