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無股東會組織
有限公司編制上並無股東會之組織,公司事前應盡如何之說明義務,法律自始未設限制,一律委由公司自治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之行使,無須拘泥於實體會議或特定合議形式,各股東完全得先後、分別以書面意思表示凝聚共識
只要公司請求表意之重要事項特定、明確,足以確認股東之意向,且最終符合公司法法定之同意數門檻,即屬合法、有效形成之公司意思,不能以未開實體會就認為違法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之行使,無須拘泥於實體會議或特定合議形式,各股東完全得先後、分別以書面意思表示凝聚共識
只要公司請求表意之重要事項特定、明確,足以確認股東之意向,且最終符合公司法法定之同意數門檻,即屬合法、有效形成之公司意思,不能以未開實體會就認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