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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警察跑進別人公寓摔死,保險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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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警察一路跑進別人公寓,最後從頂樓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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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意外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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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看到警方接近就拔腿狂奔,衝進一棟有人居住的四層公寓,沿著樓梯跑到頂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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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分鐘後,住戶聽到「碰」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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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經從屋頂摔下去,送醫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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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向保險公司請領233萬多元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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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拒賠,說他當時正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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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公寓大門就算壞掉,沒有上鎖,也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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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屋頂平台,也都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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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住戶同意,為了躲避警方擅自跑進去,就已經構成侵入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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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不是犯罪結束後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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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路躲到屋頂,最後也是從這個住宅的一部分墜落,侵入住居行為還在繼續。
所以法院認為墜樓死亡和犯罪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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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又明文約定,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直接死亡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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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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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大門開著,不代表那裡是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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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家門忘了鎖,不等於路人可以隨便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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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賠不賠的,是你摔下去之前,到底正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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