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病人付的錢,就都是醫療收入,可以免徵營業稅?
依營業稅法規定,醫院、診所提供的醫療勞務,原則上免徵營業稅。
所以一般門診、健保醫療、自費醫療,如果本質上屬於醫療行為,通常可以免稅。
醫美也是一樣。
像是醫美雷射、微整形,如果是由醫療機構提供、具有醫療勞務性質,原則上是免徵營業稅。
賣東西呢?
例如診所另外賣保健食品、保養品、美容商品,或提供非醫療性的美容服務,這些就不是因為發生在診所裡,就一起變成免稅收入。
如果屬於商品銷售或一般應稅勞務,原則上就要課5%營業稅。
也就是說,同一家診所可能同時存在免稅的醫療收入,跟應稅的商品銷售收入。
這時帳務就不能全部混在一起。
免稅收入通常開收據,應稅收入則涉及統一發票、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處理。
所以診所報稅時這筆收入到底是醫療勞務,還是商品銷售?
分類錯了,後面就可能一路錯到補稅、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