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 刑事案件 > 賓士違停癱瘓合歡山交通,會成立刑法第185條嗎?

案例Cases

賓士違停癱瘓合歡山交通,會成立刑法第185條嗎?

分享到
以前當檢察官時,看到警方不是用移送書,而是用函送把案件送到地檢署,通常心裡會有底。實務上有些是法律上是否成罪很有疑問的案件,例如濫訴,或酒測值未達法定標準,但警方本身沒有不起訴的權限,最後還是得交給檢察官處理。
​
所以函送偵辦跟已經涉嫌犯罪其實差很遠。
​
刑法第185條處罰的是損壞、壅塞陸路或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不是只要違停造成塞車就成立。
​
例如高雄地院114年度訴緝字第5號,被告等人開了7輛車,前後左右包夾另一輛車,故意把人攔住,占據雙向單線道路約3分鐘,其他車輛只能等待或靠邊,交通已經接近壅塞才會犯這條罪。
​
這件單純違停癱瘓交通,和故意把道路堵到無法通行,且造成交通往來的危險,刑事責任還是很大段的距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