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搜索票扣走手機後,要再聲請一張搜索票,才能看裡面的LINE嗎?
偵查機關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合法扣押被告手機,之後再檢視手機內的LINE對話,並把相關訊息翻拍作為證據。
法院認為如果偵查機關是在搜索票所記載的搜索範圍內,合法搜索並扣押手機等電子載體,為了取得其中與犯罪嫌疑事實有關的電磁紀錄,後續可以直接檢視該電子載體內容,不必再另外向法院聲請檢視手機內容的令狀。警方後續查看LINE訊息並翻拍程序合法。
如果搜索的目的本來就包含尋找與犯罪相關的電子證據,那麼手機只是電磁紀錄的載體,合法扣押之後,為了完成原本搜索目的而檢視其中資料,不需要再跑一次法院。
但這個判決也不能反過來理解成手機只要被扣走,警察從國中戀愛史一路翻到昨天晚餐都可以。
最高法院見解的重要前提仍然是原本的搜索、扣押必須合法,而且檢視的是搜索票範圍內、與犯罪嫌疑事實具有關聯的電磁紀錄。
以真正的問題是:這張搜索票到底授權找什麼?警方實際翻了什麼?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047號刑事判決
法院認為如果偵查機關是在搜索票所記載的搜索範圍內,合法搜索並扣押手機等電子載體,為了取得其中與犯罪嫌疑事實有關的電磁紀錄,後續可以直接檢視該電子載體內容,不必再另外向法院聲請檢視手機內容的令狀。警方後續查看LINE訊息並翻拍程序合法。
如果搜索的目的本來就包含尋找與犯罪相關的電子證據,那麼手機只是電磁紀錄的載體,合法扣押之後,為了完成原本搜索目的而檢視其中資料,不需要再跑一次法院。
但這個判決也不能反過來理解成手機只要被扣走,警察從國中戀愛史一路翻到昨天晚餐都可以。
最高法院見解的重要前提仍然是原本的搜索、扣押必須合法,而且檢視的是搜索票範圍內、與犯罪嫌疑事實具有關聯的電磁紀錄。
以真正的問題是:這張搜索票到底授權找什麼?警方實際翻了什麼?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047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