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資產傳承
法院認為再轉繼承人得申請祖父遺產稅資料,但國稅局已提供可得資料,孫子仍告敗訴。
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媳,若被繼承人死亡時配偶關係已因離婚消滅,即不必併入遺產課稅。
說明不孝子女仍有特留分,可搭配生前贈與、信託及保險規劃,減少其實際分得的財產。
說明生前贈與財產後難以取回,可考慮附負擔贈與、信託或遺囑規劃,保障晚年生活。
說明房地產生前贈與未必較省稅,須併計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日後房地合一稅。
說明子女尚不成熟時,可透過股權信託搭配遺囑,控制財產交付的時點、方式與管理人。
說明未立遺囑時依法定應繼分與公同共有處理,易生分割僵局,宜生前規劃資產分配。
兒子趕父出門並辱罵,父生前表示不讓其繼承,法院依民法第1145條判其喪失繼承權。
說明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後可能由其他親屬遞補繼承,宜改以遺產分割協議由母親取得。
說明勞退個人專戶退休金屬遺產,拋棄繼承後不得請領,勞保死亡給付則仍可依法請領。
非婚生子女須經認領確認親子關係,DNA非唯一證據,且認領不影響第三人已取得權利。
離婚訴訟中判決未確定前仍為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原則上仍可繼承,宜及早預立遺囑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