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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可透過安養信託及意定監護預先安排,避免失智後財產無人管理或遭詐騙揮霍。
作者分享演講內容,透過名人案例說明資產傳承須及早規劃控制權、監護及信託安排。
說明為節稅刻意維持土地公同共有,日後繼承人增加易生冗長訴訟,成本恐高於稅負。
法院選任的特別代理人同時代理多名未成年子女協議分割遺產,仍有禁止雙方代理之適用。
孫子主張祖父生前口頭贈與祖厝,最高法院認證詞片段且屬推測,贈與契約證據不足。
繼承人主張建物為長輩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法院認依常情屬贈與,主張方須具體舉證。
法院認為未經全體繼承人簽署之遺產分割協議不生效力,代償請求僅限原應繼分。
最高法院認為女兒已依協議取得土地,應依利益第三人契約配合移轉其餘遺產。
最高法院認為遺囑指定應繼分僅具債權效力,罹於15年時效後應回歸法定應繼分。
說明在日不動產跨境繼承須面對登記義務化、文件公認證及相續稅申報等法規與成本。
最高法院認為基準日已符合退休條件之既得退休金,雖未實際退休仍應列入婚後財產。
說明日本不動產利得屬日本來源所得,紙上公司難享協定優惠,並介紹匿名組合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