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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以假產學、綁標及借牌承攬校內工程,法院認其屬授權公務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工程師向兩家廠商收回扣,一案有傳票錄音成立背信,另案憑證已銷毀僅憑證述判無罪。
戲劇總監私收外包廠商顧問費,法院認電視台未多支出且品質未縮水,不構成背信罪。
臉書貼文揭露親屬姓名被訴違反個資法,法院認屬評論必要且未逾特定目的,判決無罪。
說明以微觀犯罪熱點數據結合具體異常行為,可使毒駕盤查具正當性,但不應標籤化社區。
作者分享盤查須有具體客觀事實,並比較美國Wardlow案與刑訴法第88條之1逃逸要件。
海洋大學工程感電遭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學校未派員共同工作,不負協議組織與巡視義務。
律師向公司高層回報偵查進度被訴洩密,法院認屬履行報告義務的辯護行為,判決無罪。
混凝土車滑落山谷致死,法院認嚴重超載為主因,無法證明作為可避免結果,負責人無罪。
嬰兒卡在床護欄縫隙窒息身亡,法院認當時無國家標準、廠商無預見可能性,判決無罪。
偶爾受託清運卻亂倒廢泡棉,最高法院認無許可受託清除廢棄物不限業者,犯罪即成立。
介紹刑事訴訟發現真實由神判、拷問到證據詮釋的演變,認為真實是權力詮釋的決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