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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說明拒接部分有前科的當事人並非出於道德潔癖,而是基於自身安全的風險評估考量。
說明當事人諮詢時應簡明陳述事實經過,而非提出AI或網路蒐集的雜亂資料,才能善用律師專業。
以已婚男應對多名女子組成自救會為例,說明情緒驅動的紛爭易失敗,冷靜控管風險才是關鍵。
從神判、決鬥及法官字源,說明審判起源與戰鬥的關聯,現代則轉為在證據解釋中進行對抗。
作者以醫師因被罵沒有醫德而欲提告的案例,說明為爭一時之氣提起妨害名譽訴訟並不划算。
回顧桃園第二件國民法官殺人案,說明被告交保經抗告後改採電子腳鐐監控,及被告無力賠償的現實。
評論修法處罰鼓吹武統的爭議,作者認為言論自由仍以國家存亡為底線,各國亦有類似規範。
說明詐騙集團提供確定答案,而訴訟本身充滿不確定性,律師的工作是在風險中找出最有利路徑。
說明當事人常指控對方是黑道,但做壞事者不等於黑道,黑道多以賺錢為目的而非逞兇鬥狠。
說明陸配申請文件附偽造證明的案件,多辯稱委由代辦不知情,因難證明明知而多為不起訴。
以弟弟持十字弓恐嚇姊姊案說明,檢察官勸被告認罪,是為使案件得以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結案。
以醫師遭誣指性侵案為例,說明手機定位紀錄可作為關鍵不在場證據,提告者反面臨誣告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