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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律師費高低應與可避免的損失相比較,及早委任律師往往能防止更大的財產損失。
說明醫美診所偷拍或未經同意錄影恐違反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罪,掛名負責人與員工亦可能擔責。
解析跟流氓耍流氓一語,說明流氓只懂物理力量,以其能理解的方式回應才能讓對方明白意圖。
說明新進檢察官的分案方式,以及主任檢察官聯名處分書,是為確保案件品質的把關機制。
以豬大哥生死議題為例,說明散布與事實相反的死亡消息,可能屬於誹謗或不實訊息。
說明家庭暴力具跨世代重複趨勢,體罰多屬情緒洩憤,作者主張應透過武術訓練學習節制。
作者分享檢察官時期案例,以通聯紀錄揭穿頂替者,使傾倒營建廢棄物的上游被起訴。
說明醫師、律師等專業人員負保密義務的理由,在於維繫社會信任,洩密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男保全急救昏倒女老師被控猥褻,法院以僅有單方指控且欠缺補強證據,認定證據不足。
作者認為記者若因違反國安法等與報導無關之行為被羈押,即與新聞自由無涉,身分非護身符。
作者認為外交部若無償為特定國人負擔食宿與律師費,恐涉圖利罪,公帑不能選擇性免費提供。
作者認為公開張貼載有承辦人姓名與手機號碼的搜索票聲請書,即使是工作機仍涉個資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