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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律師拒絕回到辯護席遭禁止辯護一事,作者認為審判長有訴訟指揮權,辯護人不得無視。
作者以律師站法庭中央遭禁止辯護一事為引,輕鬆談律師側身面向法官的X型肢體姿態。
作者介紹臺灣法庭常見的通譯類型,包括越南語、台語、客語及手語,並分享個人經驗。
美國警察撞擊高速逃逸車輛致駕駛癱瘓,最高法院以8比1認定合憲,危險係由嫌犯自行製造。
比較兩件員警為阻止駕車逃逸而開槍的案件,法院依威脅程度及開槍目的作出有罪與無罪判決。
醫師因判決不滿而蒐集法官住址寄送假金條,作者指出騷擾執法人員無益,應先認清現實。
說明再議發回後地檢署多補證後再為不起訴,除非能具體指出新的調查方向,才可能翻案起訴。
說明空服員攜帶大量猛健樂回國涉輸入禁藥刑責,提醒自國外購買人用或動物用藥應先查規定。
密室性侵案中被害人精準描述被告房間擺設與當時播放歌曲,法院據此認定其曾親身在場。
作者指出面對不講理的人不必試圖說服,應聚焦自身風險配置,並建立契約、婚姻或合夥的退出機制。
鄰居監視器在民事一審被認侵害隱私,刑事法院卻認拍攝公共空間合法並據以判決對方有罪。
美國父親持槍闖入加護病房阻止醫院為腦死兒子拔管,兒子後恢復意識,父親入獄並與醫院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