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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搜索已扣得帳冊後詢問未告知罪名,不能以尚未知悉嫌疑為由輕縱,須重新調查。
未經同意將議員姓名列入競選看板,可能以不實事項誤導選民,涉及選罷法第104條刑責。
依美國聯邦刑事訴訟法第29條,證據不足支持有罪時,法官仍可推翻陪審團有罪判決。
說明美國聯邦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僅部分州法官由選舉產生,並非全面民選。
英國命案中,Wi-Fi路由器連線紀錄排除男友嫌疑並指向前伴侶,說明其作為間接證據的價值。
搜索時雖可禁止在場人離去,但將非被告之關係人帶回警局長時間留置,仍須有法律依據。
陪標公司自始無競標意思僅出借名義湊足家數,可能成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圍標。
最高法院認合意圍標罪只須與部分廠商達成不投標或不競價合意,不以全體廠商拿到回扣為必要。
負責人找兩家公司陪標,因押標金連號遭台糖廢標,法院論妨害投標未遂及行使偽造私文書。
被告冒用他公司名義偽造投標文件,因開標結果未受影響,法院從一重論妨害投標未遂。
負責人盜蓋他公司印章製造三家競標假象,法院判詐術妨害投標罪,施工利潤則不沒收。
法院認將協力廠商履約實績充作自家實績影響評選而得標,成立政府採購法詐術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