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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會員以腳本擷取播放憑證,法院認非無故入侵或干擾電腦,也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委外會計系統致員工扣繳憑單外洩,法院認受託公司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與委託者連帶賠償。
法院認為NICHD程序非強制規定,詢問兒少只要無誘導暗示,證詞即具證據能力。
被指為詐騙集團吸金者提出妨害信用自訴,法院認言論有事實根據且屬可受公評事項而無罪。
說明公立醫院收取的醫療費非公有財物,但公務員侵吞病患款項仍成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法院認為拘提僅須交付拘票一聯,案號誤寫屬文書疏失,對座車附帶搜索仍屬合法。
最高法院認為分包廠商非受機關直接委託,不屬政府採購法限制圖利罪之處罰主體。
說明誣告罪主觀犯意應綜合提告動機、證據真偽及互控經過判斷,不得僅憑誤認脫責。
上市公司負責人勾結名嘴炒股,法院認操縱股價屬抽象危險犯,鉅額交易應整體評價。
法院認為信託專戶價金屬贓物變得之物,涉及第三人權利,非得逕行發還之客體。
法院認為工務員明知包商租牌工安主管仍不實登載,使其免受罰款,構成圖利罪。
最高法院認為詐防條例之自白須承認主客觀構成要件,概括表示願意認罪不生自白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