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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教授雖非商業負責人,與廠商共謀開立假發票,仍為填製不實憑證共同正犯。
法院認為靠行司機私下接案非屬貨運公司從業人員,公司不受廢棄物清理法兩罰處罰。
最高法院認為少女洗澡非屬性活動,針孔偷拍僅構成無故竊錄罪,不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
法院認為警員勾結仲介冒用同事帳密變更居留資料,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屬明確。
最高法院認為對外生效之遴聘要點屬圖利罪之法令,組長違法錄用名義教師構成圖利。
醫師販賣不實診斷證明書助受刑人停止執行,經檢察官查獲以業務登載不實罪起訴。
法院認為汙點證人免刑須偵查終結前經檢察官同意並記明筆錄,範圍不及未列之共犯。
說明憲判僅限縮警察之採尿權限,侵入性導尿仍得經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實施。
私立大學校長販售假學位並收賄操縱教師升等,法院認定成立詐欺、偽造文書及受賄罪。
佯稱失明詐領失能保險金,經蒐證錄影與榮總詐盲測試揭穿,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
理專夾藏匯款單詐領客戶存款,法院認輔助填單屬職務範圍,成立銀行職員加重背信罪。
代工集團採購高層收回扣,法院認僅浮報氮氣機與違令改購貼片機造成財損,成立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