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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深夜騷擾、一方外遇,法院認雙方對婚姻破裂均有責,仍判准丈夫離婚請求。
作者分享擔任調解委員經驗,說明調解關鍵在冷卻情緒、適時沉默,讓雙方自行達成共識。
一方外遇、一方跟蹤監控,最高法院認雙方均有責時不必比較責任輕重,均得請求離婚。
建商於房價飆漲後拒依紅單預約簽約並轉售他人,法院認預約已成立,須賠償漲價損失。
職災勞工經評估可做文書但仍需手術治療,最高法院認屬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職災工程師復工後遭公司以重大虧損資遣,法院認醫療期間已結束且經核准,終止合法。
被害人輕信高獲利投資詐術匯款至人頭帳戶,法院認其與有過失,應自負五成責任。
無罪確定並隱退者請求Google刪除舊搜尋結果,最高法院認原審未妥適權衡被遺忘權。
最高法院認為債權無善意取得,主債權不存在則抵押權無所依附,登記應予塗銷。
法院認為自辦重劃抵費地未出售前非屬重劃會所有,駁回債權人假扣押執行聲請。
法院認為手足阻撓監護人應賠償往返交通費,但監護權非人格法益,不得請求慰撫金。
最高法院認為銀行未落實理專監控機制屬組織缺陷,可能與理專成立共同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