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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員工因執行業務犯採購罪經一審有罪,公司未被起訴亦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
欠稅義務人曾於刑案自稱資產上億,法院認其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准予管收。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刑事不起訴不免行政責任,土地管理人仍可能負廢棄物清理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私法上間接利害關係亦屬法律上利害關係,台電得申請閱覽訴願資料。
法院認為電價上漲僅屬反射利益,用電戶非離岸風電許可之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配偶對他方名下房地僅有期待利益,欠缺撤銷過戶登記之原告適格。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退稅訴訟與原撤銷訴訟標的不同,但仍受原確定判決既判力拘束。
河川局以新規剷除農民早年種植的桑葚樹,最高行政法院認違反信賴保護且程序有重大瑕疵。
住戶在事業計畫階段爭執權利價值分配,最高行政法院認應待權利變換階段處理,廢棄一審。
市府將車站廣場成本轉嫁重劃區地主,最高行政法院認非鄰里性設施,違反比例原則應重算。
地主主張依都市計畫變更後市價補償遭駁回,但查估程序有重大瑕疵,原處分仍被撤銷。
禾馨申請檢驗機構資格遭拒,法院認課予義務訴訟審查實質資格,主持人非專任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