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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廠私接軟管排廢水遭罰,最高行政法院認採樣未依洗瓶程序,水質檢驗報告不可採。
衛生局將同期化妝品廣告拆成20次違規重罰,法院認違反一事不二罰及自我拘束而撤銷。
無權占用山坡地傾倒廢棄物者,最高行政法院認仍屬實質使用人,應受水土保持法規範。
國外牙醫畢業生爭實習名額,法院認限額係為總量管制與醫療品質,具合理關聯而合法。
龍崎掩埋場許可兩年期限爭議,最高行政法院認一審未探求附款真意,廢棄並發回更審。
業者以非醫用口罩混充醫用販售,最高行政法院認衛福部廢止許可證合法且符比例原則。
以外籍YouTuber遭檢舉調查為例,說明在臺從事營利工作須取得工作許可並依法納稅。
以日本獵人殺熊遭撤照及臺灣狒狒案,說明規則明確與否影響責任歸屬,勸人勿輕易開第一槍。
說明徵才廣告記載限女容易觸法,即使業者主張職務較適合女性,判決仍認定業者敗訴。
業者公告指稱對手仿冒、黑心貨遭公平會裁罰,法院認不實言論損害營業信譽,行政罰可獨立處罰。
新北老違建拆除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優先拆除順序僅屬內部排程,實質違建依法即應拆除。
航空站廣告標案設資本額門檻遭公平會開罰,法院認係為確保履約能力,具有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