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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用藥與死亡雖有因果關係,但醫師診療未違反常規,告知不足亦欠缺因果而無罪。
法院認為術後腫痛、縫線鬆脫屬可能併發症,欠缺書面同意書亦非當然未盡告知,駁回求償。
牙醫拔牙前評估雖有疏失,但病人死於白血病併發肺炎,欠缺因果關係,最終無罪確定。
檢方偵辦以工業用氧氣冒充醫用氧氣、工業用二氧化碳冒充食品級案,4名被告羈押禁見。
法院認為根管及假牙治療符合常規,感染部位亦不同,因果關係難以成立,維持無罪。
法院認為微波治療後神經症狀欠缺客觀檢查佐證,過失與因果關係均未證明,維持無罪。
法院認為適應症外使用不當然犯罪,但本案缺乏醫療正當性又違反常規,致3人死亡須負責。
病人預立DNR後醫院仍施行CPR,代理人拒絕插管,法院認定處置符合常規,醫院無須賠償。
法院認為脂肪性肺栓塞屬抽脂補脂可能併發症,醫療過程未違反常規,駁回家屬求償。
法院依病歷及監視器認定家屬已同意插管,緊急插管屬合理處置,駁回強行插管致死求償。
術後回急診未安排住院,法院認為當時欠缺典型表徵,處置符合醫療常規,駁回家屬求償。
法院依最高法院發回意旨認為醫療常規僅是最低標準,仍認定醫院有過失並按原因力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