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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實際權利義務,認定掛名負責醫師與經營者間屬借名委任及僱傭之混合契約。
醫師出租執照遭冒名詐領健保,法院認不當得利以實得借牌費為限,非全部健保給付。
名為委任的醫師契約具從屬性而屬僱傭,但最高法院認醫師重大違約事由仍須調查。
醫師合作契約具人格、經濟及組織從屬性,法院認屬不適用勞基法的民法僱傭契約。
牙醫術前評估雖有疏失,但無法證明與病人死亡有因果關係,法院駁回家屬全部求償。
醫材公司未取得許可即販售手術規劃軟體及導板,法院認負責人有過失,公司遭判罰金。
患者請求更正植牙病歷,法院依醫審會鑑定認修改後內容非虛假,病人須舉證記載錯誤。
藥師無處方自行研磨中藥材混製販售,說明此非調劑而屬藥事法製造偽藥罪的刑事責任。
醫師違規併用含鈣溶液、護理師遇阻塞仍調快點滴,法院認信賴原則不適用,均有過失。
介紹韓國手術室錄影立法,指出罰則失衡致醫院規避錄影,我國立法應借鏡其困境。
醫美集團依競業禁止條款向醫師求償,法院認條款範圍過廣且無補償,顯失公平而無效。
合夥藥局拆夥爭清算,法院認第二家店女方僅為借名登記,第一家店則仍須依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