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公司法律議題
作者以SAC Capital內線交易案為例,說明法遵制度若形同虛設,員工淪為代罪羔羊。
最高行政法院認撤銷公司登記規定非為保護內部股東,股東無請求權,機關回函亦非處分。
說明借錢驗資觸犯公司法等罪,並分享修法前實質負責人欠缺身分而獲判無罪之案例。
企業社未經設立登記即以公司名義對外營業,不論是否成交或有人受騙均構成犯罪。
說明行號不具法人格須負無限清償責任,個人財產恐遭查封,名稱保護亦僅限於縣市。
作者認為臺灣律師負無限責任雖不利擴張規模,卻能綁定客戶利益,是必要的防腐劑。
說明國寶集團朱國榮以人頭帳戶炒作龍邦股價,並利用台壽保併購消息內線交易獲利。
合資買地應類推合夥結算分潤,股東掏空公司規避債務,法院援引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法院認逃漏稅捐罪為結果犯,虛設公司本無稅可繳,販售發票供人抵稅屬幫助他人逃漏稅。
說明美國AI伺服器業者高層涉以東南亞空殼公司轉運中國遭起訴,並探討逃漏稅與洗錢疑慮。
康友-KY簽證會計師知悉財報造假僅辭任而未警示大眾,法院認不實財報未予敘明部分有罪。
說明康友-KY以台籍身分掩護中資上市,透過財報造假、詐貸與炒股套現後將資金洗往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