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公司法律議題
說明老闆將公司資金轉入個人帳戶的合法途徑為薪資、盈餘分派及股東往來三種。
作者提醒公司命名應用心,以免名稱看似空殼公司或詐欺集團而引人疑慮。
說明公司為獨立法人,老闆擅將一人公司資金轉入私人口袋可能構成侵占而須負刑責。
作者提醒合夥或與朋友開公司不能因感情好而不簽契約,應以精明保護自身權益。
說明隱名合夥與普通合夥財產歸屬不同,挪用合夥公款或虛報支出可能成立業務侵占。
說明有限公司股東表決原則上一人一票而不依出資多寡,與股份有限公司資合不同。
說明公司資本額不代表實際資力,與人合作應重視契約約定的履約能力及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