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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是掛名診所負責人,沒想到診所關門後,房東向醫師追討170多萬元租金與裝潢修復費。
只是受聘掛名當診所負責醫師,診所買醫材欠錢,為什麼最後要醫師自己掏腰包?
診所實際老闆沒有牙醫師執照,卻長期自己看病人,再用掛名負責醫師的名字申報健保,健保署可以向誰追錢?
診所真正是別人在經營,醫師只是掛牌院長,結果診所被頂讓出去,醫師可以說不關我的事」嗎?
專技人員每週只工作幾個小時,雇主沒有幫忙投健保,就可以直接依附配偶當眷屬嗎?
只是掛名當診所負責醫師,實際出資、經營甚至違法看診的都是別人,最後被健保署停約,能不能反過來向真正老闆求償?
出錢開診所的人,診所被健保署停約、追扣1700多萬元,自己竟然不能提行政訴訟?
健保署查到診所有虛報醫療費用,可以直接把過去幾年的申報金額按比例放大,再扣住診所600多萬元不付嗎?
花500萬元請人處理捐地節稅爭議,後來大法官真的作成釋字第705號,但那個人根本沒有聲請釋憲,這算單純履約不完全,還是詐欺?
牙醫診所買了73萬元醫材,結果廠商向登記負責醫師討錢,法院說不用付?
少報所得,就是以詐術逃漏稅捐嗎?還是只有單純漏報而已?
只是用自己名義買賣房子,就一定是個人財產交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