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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也要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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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不只是存款與房地產

無形資產的也具有巨大的價值

台灣的稅法與智慧財產權法中,對於不同心血結晶的繼承與課稅標準,有不同規定
針對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的著作財產權、自己發明的專利權以及藝術品,不課遺產稅

這些資產必須是被繼承人親自創作或發明的。如果這些版權或藝術品是死者生前向他人出資購買的投資品,那就不適用這項優惠,依然需要繳納遺產稅

相較之下,商標權的待遇就完全不同了

商標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表彰商業主體營業信譽與品牌價值的財產,它偏向商業經濟利益,而非個人文化或科學的結晶

因此,當商標權持有人過世時,這個商標的經濟價值會被視為一般財產,必須經過估價並併入遺產總額中依法課徵遺產稅

而在著作權的領域中,法律又細分為財產權與人格權

繼承人能夠繼承並用來獲取經濟利益的,只有著作財產權

至於著作人格權,包含了公開發表、姓名表示以及禁止不當修改權,這些權利與創作者本人的名譽、人格與思想緊密相連,著作人格權專屬於創作者本人,不能讓與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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