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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指揮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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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大律師中別府法官與古美們律師的情節在台灣真實上演

這案子其實一句話就講完了

問題不在辯護權

而在誰在指揮法庭

法庭席位有明文規定

審判長依法本來就有維持秩序與安全的權限

辯護人可以主張、可以辯論

但沒有選擇無視訴訟指揮的自由

審判長已經明確命令回到辯護席

理由也很清楚,視線受阻、空間干擾、無法掌控全局

結果律師的回應不是法律理由

而是我習慣、我喜歡、宣導影片這樣

這不是辯護

這是姿態

在改到更寬敞的法庭後仍拒絕配合

法院禁止當庭辯護、並改期指定公設辯護人

法院組織法第95條也規定了制止不聽,可以處罰

說實話

這個律師沒有被處分,已經算運氣很好了

辯護不是靠站哪裡比較舒服

能不能說服法官

跟站姿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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