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師傅指令辦事,師傅沒提醒我就是有過失?
A為公司起重機維修人員,B則為同公司之見習學徒
兩人前往維修變速箱,修復告一段落後,A告知起重機操作員可以準備試車了,並請B將工具拿下車
B明知車輛已發動且支撐腳正在收起,卻未走固定樓梯,反而倒退自正在收起的橫向支撐腳下車,導致左足被夾入受重傷
法院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課予風險評估與危害預防義務,限於雇主或負責人
A與B同為公司之員工,彼此間並無法律上的指揮監督、權責隸屬,並不適用
又法院當庭勘驗吊車操作錄影,支撐腳垂直收起時引擎轉速升高、聲音加劇且長達28秒,B完全能感知車身下降
當時A正背對B、低頭收拾工具,B從雙腳踏上支撐腳到被夾傷,前後只有短暫的 1、2 秒
A客觀上根本無從知悉或察覺B的違規下車行為,不具備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
現場吊車至少還有其他3處樓梯可供安全上下車
B自承在公司受過安全教育講習,明知不可從支撐腳上下車的規定,卻仍執意在車輛運轉時踩踏支撐腳
無法期待A去預見並防止B突然的危險舉動
不作為犯除保證人地位外,還要有能防止可能和結果迴避的可能性
兩人前往維修變速箱,修復告一段落後,A告知起重機操作員可以準備試車了,並請B將工具拿下車
B明知車輛已發動且支撐腳正在收起,卻未走固定樓梯,反而倒退自正在收起的橫向支撐腳下車,導致左足被夾入受重傷
法院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課予風險評估與危害預防義務,限於雇主或負責人
A與B同為公司之員工,彼此間並無法律上的指揮監督、權責隸屬,並不適用
又法院當庭勘驗吊車操作錄影,支撐腳垂直收起時引擎轉速升高、聲音加劇且長達28秒,B完全能感知車身下降
當時A正背對B、低頭收拾工具,B從雙腳踏上支撐腳到被夾傷,前後只有短暫的 1、2 秒
A客觀上根本無從知悉或察覺B的違規下車行為,不具備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
現場吊車至少還有其他3處樓梯可供安全上下車
B自承在公司受過安全教育講習,明知不可從支撐腳上下車的規定,卻仍執意在車輛運轉時踩踏支撐腳
無法期待A去預見並防止B突然的危險舉動
不作為犯除保證人地位外,還要有能防止可能和結果迴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