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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跟人吵架,後來她從背後勒住你脖子,這時候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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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花蓮姊妹在弟弟喪禮上,因為剩菜要不要拿去餵狗吵了起來。

妹妹一氣之下,把姊姊口罩拉下來,說「妳不要那麼毒」

講完後轉身準備離開。

沒想到姊姊從背後突然用手勒住她的脖子。

勒了將近40秒,妹妹一直掙扎,還喊自己不能呼吸。

她最後直接咬住姊姊勒著自己脖子的大拇指,頭部也撞到姊姊臉部,姊姊因此受傷。

檢察官認為妳前面既然先拉人口罩、講刺激的話,就是自己挑起衝突,後面不能再拿正當防衛當免死金牌。

法院特別說明真正會排除正當防衛的,是意圖式挑唆防衛,也就是一個人早就知道我只要故意刺激你,你一定會動手。

於是我先故意挑釁,等你出手後,再利用正當防衛當法律外衣,把原本想傷害你的目的完成。

這種才叫權利濫用。

但本案無法證明妹妹早就預料姊姊會攻擊她。

況且她講完話就直接轉身背對姊姊,反而顯示她根本沒有預料後方會突然有人勒頸。

而她被從背後勒住脖子,已經呼吸困難,當下用牙齒咬住勒頸者的手指脫困,是有效,必要而且沒有過當的防衛。

因此先吵架,不等於放棄正當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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