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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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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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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以為依民法第1030之1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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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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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於安全落袋、稅務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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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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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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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有差額請求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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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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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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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當下不用繳稅,不是永遠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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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再把這塊地賣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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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不是從你取得時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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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回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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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不課稅前的原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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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最近一次實際課徵時的申報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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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是往後延要繳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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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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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土地增值稅是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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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越久、漲幅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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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級距可能直接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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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財產分配時,只算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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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算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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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規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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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法、持有期間、未來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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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一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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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給你的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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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算的是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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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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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起來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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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未來的累進級距的鉅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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