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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七年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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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逃漏稅撐過7年就沒事了?

國稅局這招時效中斷讓你逃不掉

這案子的原告很聰明,他利用假捐贈的名義,把錢匯給協會,再繞一圈匯回自己海外的戶頭,虛報了百萬元的扣除額,成功逃漏綜合所得稅

他算盤打得很精,稅捐稽徵法規定,逃漏稅的裁罰時效是7年

他93年、94年申報的稅,只要撐到100年、101年沒被罰,就安全下莊了

結果他在102年才被檢察官抓到並給予緩起訴,而國稅局直到103年底才開出罰單

他理直氣壯地在法庭上說:7年時效早就過了,國稅局現在才開罰,違法!!!

但行政罰法裡有一個隱藏的時效中斷機制

逃漏稅同時觸犯刑法和行政法時,要先刑後行

檢察官在98年就開始偵辦他的刑事責任了,這個時候,行政罰的時效就暫停計算了

必須等到103年他刑事緩起訴確定後,國稅局才能接著開罰

所以,國稅局在103年底開出的罰單,完全合法,一毛錢都不能少繳

很多人以為逃漏稅只要撐過法定的追訴期就沒事了

只要檢調機關一介入,免死金牌倒數計時就會立刻暫停

想省稅,還是乖乖找專業人士合法節稅,別耍這種小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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