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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使用銀行帳戶是贈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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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錢存進自己的銀行帳戶,借給兒子週轉使用,國稅局竟然說這整筆存款在存入的第一天就全部算作贈與?

這件案子的老父親領了1800萬的土地徵收補償金存在自己戶頭,因為兒子開公司需要資金,就把這個帳戶交給兒子調度

國稅局查到後見獵心喜,直接認定老父親把存摺交給兒子的那一刻,這1800萬就已經全部贈與給兒子了,開出近800萬的稅單

法官說錢存在自己名下的帳戶裡的錢就是自己的,在錢被實際提領走之前絕對不能指鹿為馬說是別人的

把帳戶借給別人用,不代表帳戶裡的錢瞬間全部易主,就算真的要算贈與也只能拿兒子實際匯出提領的金額來算,怎麼可以拿最初存入的總額來課稅?

況且,兒子後來陸續還了兩百多萬回這個帳戶,竟然嫌人家還款金額零星瑣碎就不認帳

法律哪有規定還錢金額太小就不算數、不符合常規?

在款項被實際提領轉出之前,不能因為「授權他人使用帳戶」,就直接把帳戶裡的總存款全部當作贈與他人的財產

若要認定贈與,必須以實際匯出或提領的金額為準,並且必須扣除後續回流的款項,不能直接將帳戶初始總額全部視為贈與標的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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