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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土地返還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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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自己花錢買的地,只是借弟弟的名字登記,為什麼拿回來,還要被國稅局抽幾千萬的土地增值稅?
有些人習慣把房地產借名登記在兄弟姊妹或親信名下

以為只要有張契約,或日後打官司要回來就好

但借名登記要返還,絕對要課土地增值稅,而且可能是一筆天文數字

故事是這樣的

A出資買地借名登記在B公司名下,後來土地碰上市地重劃,價值翻了好幾倍

A心想這地本來就是我的,我經由法院判決終止借名關係把名字改回來,就像把錢從左口袋放到右口袋,怎麼會有交易產生?怎麼可能要繳稅?

法院判決敗訴

借名不是信託,借名登記在法律上只是一種無名契約,完全不適用信託返還免稅的規定

只要換名字就要繳稅,土地增值稅的邏輯很簡單,只要土地所有權人變了,不管你是買賣、贈與還是法院判決返還,通通要按漲價幅度抽稅

沒有重劃減稅優惠,因為他打官司要回土地算是一次移轉,等到他日後真的要把地賣給建商時,已經是重劃後的第二次移轉了,完全享受不到重劃後首次移轉減免 40% 土增稅的優惠

以為借名登記只是一紙契約的事?

當你真的要拿回財產時,那張天價的稅單,絕對會讓你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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